网约车新规条件放宽了,将于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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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交通部门获悉,《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举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7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网约车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出台了《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我市共许可网约车平台企业45家,网约营运车辆3721辆,网约车驾驶员1.98万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结构变化,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形成了本《实施细则》,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11月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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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2017年《实施细则》,新《实施细则》从原34条调整为24条,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调整:
一是扩大适用区域,将适用区域由原来的盐城大市区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网约车管理相应工作职责。
三是放宽经营条件,删去原《实施细则》中有关网约车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本地工商注册登记”、网约车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8万元以及网约车驾驶员“拥有本地居民户籍或者持有本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条款。
《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明确应当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明确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自主调节,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应当符合细则明确的相应条件和要求,按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取得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同时对网约车经营企业、车辆、人员保持运营能力、规范运营服务、禁止发生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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