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能把车辆交于他人运营吗?交通执法部门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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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行业秩序,落实《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从源头遏制非法客运违法行为,7月26日上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在崇明区陈家镇针对涉嫌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车主,开展“说理式精准普法”宣传活动。
7月26日上午10时许,小交来到崇明区陈家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由市整治非法客运跨部门联席办和崇明区联席办牵头,并协同属地交警支队以及城桥镇、陈家镇街道和居委共同开展。现场已有近40名网约车车主代表准备参加活动。
据了解,前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过大数据研判比对,排摸整理出崇明区城桥镇、陈家镇地区网约车车主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线索138组。而这138组线索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持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网约车车主;都是现在或者不久前住在陈家镇附近的居民;目前自己名下的网约车都被别人在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且大多数驾驶员可能也不具有合法资质。
崇明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力量对违法线索数据进行核实,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并记录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在电话里得知交通执法部门将要开展“说理式精准普法”宣传时,有近50余名车主主动报名参加。
宣传活动上,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围绕车主们最关心的问题,包括将自己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出借”,或者将名下的网约车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面临的民事赔偿风险;车辆被他人驾驶后实施违法犯罪的后果,以及此次精准宣传最主要的目的,通过案例讲解,法条适用等多角度、多方面一一做了明确。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一旦查处,车主或将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次普法宣传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精准”的面对面普法教育,纠正车主的违法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更希望借这批车主之口去影响其周边存在相同违法情况的亲朋好友,扩大宣传的效应。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改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交通执法部门也必然会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通过普法宣传,相信现场的这批车主,心里已经有了一本账,将自己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出借”,或者将名下的网约车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其暗藏的风险,其实远远大于某些不法分子口中所谓一年几千元的“稳定收入”。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同时也是将普法宣传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有益尝试。
下一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联合崇明区交通委、公安交警以及属地街道居委继续加强“说理式精准普法宣传”,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广至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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